• 2014-09-24 105/09/24【消費公告】颱風假收費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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颱風假(災房假)計費方式:

如遇天然災害達停止上班上課之標準,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,

公告時間如為週日至週五19點前發佈停班課,則颱風假前夕19點後比照週五計費,

如為週日至週五19點後發佈停班課,則颱風假前夕消費不變,颱風假全天比照週日計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