颱風假(災房假)計費方式:
如遇天然災害達停止上班上課之標準,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,
公告時間如為週日至週五19點前發佈停班課,則颱風假前夕19點後比照週五計費,
如為週日至週五19點後發佈停班課,則颱風假前夕消費不變,颱風假全天比照週日計費。